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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之一:发挥重典治乱 起到威慑作用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内容新增了50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了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

亮点一: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新《食品安全法》用法律形式固定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从分段监管体制调整为相对集中的监管体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管。

亮点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准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同时,对生产经营者增加了自查报告、全程追溯和产品召回等义务,落实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亮点三:重在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补充、强化相关制度,加强风险分级管理。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登记管理等重点制度,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

亮点四: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明确了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增加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多个举措形成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亮点五: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着力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地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检验认证机构等法律责任。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制度、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强化了资格处罚,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最低额赔偿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连带制度等,以及实行首付责任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亮点六:突出特殊食品监管

  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在具体制度方面,对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等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