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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公开服务承诺

  一、业务接待窗口阳光式服务

   1、业务接待人员衣着统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微笑服务、主动服务。

   2、业务接待大厅为客户提供沙发、茶几、饮水机、冷暖空调等便民服务设施,摆放鲜花绿植,营造优雅洁净的办事环境。

   3、业务接待大厅对客户前来咨询和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时,确保在第一时间受理、办好;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主动帮助联系、搞好衔接。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展示牌向客户进行公示。

   5、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及专项应急检测等特殊时期,业务接待大厅及相关部门要实现服务全天候、工作无缺位。

  二、确保检验工作公正性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对各界客户都一视同仁、提供优质的服务。

   2、遵纪守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正之风。

   3、严格内部管理,坚决杜绝出虚假报告。

   4、独立开展各项检测业务,以实际检测数据为依据,确保技术判断不受任何外界影响。

   5、对受检单位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将其借出、公布或泄露。

   6、检测人员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不得从事承检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等活动,不得在与承检产品相关的单位兼职,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判断独立性和检验诚信度的活动。

   三、确保检验工作科学性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据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范围和项目开展检测活动,提供法律有效、数据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

   2、力争服务满意,努力消灭责任事故,不发生造成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3、对检验报告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检测工作质量监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确保检验工作时效性

   建立限时办结制。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出具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食品质量抽检任务

   1、做好各项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制定完善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责任落实到人,从业务和检验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

   2、严格按照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和抽样程序进行,抽样人员确保两名以上。抽样前向被抽样者出具抽样任务书和抽样人员合法身份证明。抽取样品的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不得随意多抽取检验样品。

   3、强化内部管理和职工教育,杜绝利用监督抽查工作擅立名目,搭车收费。

   六、拓展技术服务深度和广度

   1、指导基层实验室能力建设,面向基层和企业开展食品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服务。

   2、积极协助企业起草企业标准,提供相关产品标准更新、行业动态、产业政策等信息。

   3、对在检验中发现产品有重要质量缺陷的,主动配合企业查找原因,帮助企业改进工艺和进行技术革新。

   七、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全院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明确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责任。

   2、制定首问首办规范。首先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该项目业务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和部门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问责任人对当事人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材料、手续等,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负责指引与经办人联系,或将经办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告知当事人;属于其他单位办理的事项也应给予指引、帮助并予以说明,态度亲和,不得一推了之。

   八、建立追究问责制

   1、建立投诉电话:0311-83898838,受理投诉部门:质量管理科。投诉电话在业务接待大厅明显位置及院网页上对外公示。

   2、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不认真执行院管理规定,以及被客户投诉经查实存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问题的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3、发生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按照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经济赔偿、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