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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确保“基层减负年”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1.坚持政治站位。坚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开展专项整治。从省级机关抓起,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落实“基层减负年”措施,推动各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大力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4.大幅减少发文数量。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50%。大力削减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5.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确需制发的配套文件,一般参照上级机关发文形式,不得随意升格。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实行党政联合发文。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以党委、政府或党政“两办”名义发文。

6.合理确定文件密级。准确研判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应解密的及时解密,切实解决文件定密过多过高、不便学习贯彻等问题。

7.科学把握请示报告。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请示报告规定,既要坚持应报必报,又要注重确有必要。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的报告,一般应在贯彻落实取得进展和成效后报告,避免一味求快。

8.发扬“短实新”文风。各级各类文件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各地各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

三、层层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9.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分类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切实把住会议审批“入口关”,下决心砍掉不必要的会议。坚持“无会月”制度,省级每年8月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2019年会议数量较2018年减少30%~50%。

10.加强会议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四大班子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四大班子有关会议。从省级层面做起,一、二类会议由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召开,三、四类会议由各部门提出开会建议,报分管省领导审批。

11.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能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召开的,不召开全域性大会;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能合并、衔接召开(套开)的,不单独召开。省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一级,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市级可不再层层开会。

1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分类明确参会范围,未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加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人员与频次。

13.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少讲话、讲短话、讲务实的话,避免照本宣科、泛泛表态,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单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学习中央和上级文件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四、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4.严格控制总量频次。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确保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频次减少50%以上。

15.加强统筹计划管理。从省级机关做起,实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切实减少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无效考核。

16.精简考核指标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考核事项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专项业务工作考核纳入干部综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得要求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7.改进督查考核方法。强化结果导向,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更加看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不能简单以留痕或开展督查检查次数的多少作为评估衡量工作的主要依据。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重点工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要倾听基层意见,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18.实行成果数据共享。推进督查检查考核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对审计、统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工作成果,实现数据互通、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材料报送和报表填报,以最集约的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19.规范城市创建考评。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进一步调整具体测评计分权重,大幅删减与民生关联度不高的测评指标,减少市县两级提供规范性文件和情况说明报告的数量。

20.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对各级各部门设置的各类“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清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事项外,一律不得设立“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

21.改进干部下基层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督查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规模,不搞提前踩点,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向基层提无关要求,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五、改进完善问责工作机制

22.坚持审慎精准问责。科学利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坚决防止问责随意化、简单化、扩大化。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被问责干部所在党委(党组)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考量问责轻重的依据。

23.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对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符合容错条件及情形的,要积极主动容错。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跟踪了解,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24.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建立健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制度,对各种检举控告,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正名,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

六、激励关怀干部担当作为

25.完善谈话函询制度。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做到一人一策、一案一策,把握谈话函询时机,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确保谈话函询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注重围绕深化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干部释疑解惑、加油鼓劲。

26.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职工体检、带薪休假等制度,更加关注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

27.关心基层干部成长。强化干部选任基层导向,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在困难艰苦地区工作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实绩突出的优先重用。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定期拿出适当数量的乡科级空缺职位选拔乡镇事业单位优秀干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标准向艰苦乡镇倾斜,确保乡镇干部工资收入高于县直同职级干部水平。

七、压紧压实各级领导责任

28.建立推进机制。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29.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基层减负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随意变通和乱开口子。

30.加强监督引导。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及时宣传推介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省营造实干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