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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 第128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和调味品等4类食品3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9批次,速冻食品18批次,调味品18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盛耳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鱿鱼,镉(Cd)检出值为1.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2倍。初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武汉市江岸区乐客多零食坊销售的标称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喔(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喔鱼鲜(卤甜味)海鱼干,镉(Cd)检出值为0.12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20%。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湖北、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福建、湖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