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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