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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 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承担“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项目编号:CNCA-20-02)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玉米粉

   检测项目:玉米赤霉烯酮

   依据标准:推荐使用GB 5009.2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二、参加机构

   按照《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打印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邮件需包含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版本需加盖公章。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用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注“能力验证CNCA-20-02”。

   收款单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南大街支行

   账  户:6410 1201 9000 0007 91

   税  号:12130000YA0225190W

   备注:请提供开票所需的相关资料(Word版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务必注明发票类型(普票或专票)。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萌  电话:0311-83898851

   王丽明  电话:0311-8389885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河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南楼

   电子邮箱:keyanbu@nepp.com.cn

   附件: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