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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抽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食检院)委托河北洪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抽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90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通过录用后,需第一时间到岗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不能延期入职;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双一流高校毕业或国家级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优先;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经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发布网址:http://shrczpw.com.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shrczpw.com.cn/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9:00至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7:00;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17:00

  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须用手机号申请“用户名”,使用“手机号”和“初始密码”(不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

  2.报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以及岗位所需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到邮箱HBHYRL2021@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姓名+岗位代码;

  3.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时间完成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4.考生可于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9:00至3月28日(星期六)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没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加对应科目考试,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如果低于1:3,根据岗位需求核减计划或降低比例执行,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仪器分析、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10%+专业知识×90%;

  抽样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10%+职业能力测验×90%;

  3.笔试中存在缺考、作弊行为取消后续资格;

  4. 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考生登录报名网址查看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公告及《面试准考证》;     

  3.面试全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面试成绩、个人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

  4.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和体检

  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生。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提供材料证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河北洪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省食检院现行派遣同岗位员工待遇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招聘上岗的,将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河北洪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咨询电话:0311-87731555;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30。

 

  附件: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