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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发布《2010年化妆品安全法案》

美国拟发布《2010年化妆品安全法案》

   

       2010720,美国《化妆品安全法案2010》(H.R.5786)进入美国众议院议程并提交给委员会,该项法案将通过建立一个常识性的系统评估化妆品成分安全和逐步淘汰致癌、生殖危害和有毒的物质,确保所有个人护理用品的安全。它还授予消费者知情权,确保化妆品中的所有成分都向消费者进行披露。

       立法提案将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督个人护理用品免除有害物质成分的主导权。美国现行化妆品管理规定《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FDCA)(1938年制定)授权美国FDA对该行业产品成分的安全性有立法决策权。

      本次提案只针对化妆品,它要求FDA创建一套适用于化妆品成分的健康安全标准,并授权FDA淘汰有害化妆品成分。

   
HR 5786新提案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FDA负责订立化妆品禁止使用的成分物质名单。制造商按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估并向FDA提交信息报告。

(二)化妆品标签要求包含每样成分的物质名称,包括芳香物质的组成。

         (三)人类健康服务秘书处要求抽取化妆品中的病原体或污染物样本进行每年一次的测试。

         (四)FDA授权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求经营方主动召回或终止销售。

         (五)化妆品企业需向FDA提交所有生产产品的成分报告。

         (六)化妆品制造商、包装商与分销商有义务且必须向FDA提交使用化妆品造成严重意外事故的通报。

         (七)企业出售给美容院(沙龙)的化妆品,要求提供主管部门指定的或科学研究报告指明的有害健康类信息。

        (八)美国各州可设定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

        (九)化妆品企业按要求向FDA注册并支付注册费用。

 

该法案的主要作用为:

(一) 淘汰与癌症、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相关的有害成分。

(二) 创建一个以健康为基础的安全标准,涵盖对儿童、老人、工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

(三) 弥补标签漏洞,要求在产品标签和公司网站上完全披露香水及美发产品的成分。

(四) 要求向消费者告知有关产品含有不安全化学品的信息。

(五) 要求数据共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测试,鼓励开发除动物试验外替代的方法。

(六) FDA提供足够的资金,以保证其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

(七)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别是对小型企业。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