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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6批次、2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4批次、1批次不合格,糖果制品4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河北丽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美丽仁蒜香花生,霉菌检出值为3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河北新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硬质糖果(牛奶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g,19000CFU/g,10000CFU/g,13000 CFU/g,1700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在5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000CFU/g;允许有≤2个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在10000CFU/g和100000CFU/g之间;不允许有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大于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宁晋县晟铭食品厂生产的大麻仁桃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g,19000CFU/g,12000CFU/g,11000CFU/g,2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在5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000CFU/g;允许有≤2个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在10000CFU/g和100000CFU/g之间;不允许有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大于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邯郸市全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豆奶(红枣豆奶),蛋白质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2g/100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 石家庄凯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80326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326

   3.食品抽检合格-20180326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80326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 21日